FBI Lab

Futuristic Brilliant Interaction Laboratory (未來創意互動實驗室)


2009台北數位藝術節

By • 七月 8th, 2009 • Category: 活動訊息 Activity Call news

徵件截止:2009.09.30
網址:http://www.dac.tw/

活動時間: 2009.11.6
活動地點: 台北數位藝術節

一、活動說明
2009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獎是台北數位藝術節為鼓勵以「數位」為主要媒材的純粹藝術創作而舉辦的系列活動之一,透過互動裝置、聲音藝術、數位音像、網路社群等各種形式的創作,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。

二、主辦單位:台北市政府
承辦單位:台北市政府文化局、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

三、參賽資格
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(團體以個人為代表)。

四、獎勵方式
(一) 互動裝置
首獎一件,獎金三十萬元、獎座一座,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。
入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(二)聲音藝術
首獎一件,獎金十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入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(三)數位音像
首獎一件,獎金十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入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(四)網路社群
首獎一件,獎金十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入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
五、報名及收件方式
(一)活動期間於2009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 http://www.dac.tw/daf09
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、授權切結書。
(二) 即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(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,國外投遞須於2009年9月30日前送達),請將作品光碟、報名表、切結書等資料,掛號郵寄到111台北市福華路180號 「台北數位藝術中心」收,備註「2009台北數位藝術獎」徵件,逾期恕不受理。

六、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:
(一) 互動裝置:
包含裝置、展演、觀眾參與、虛擬實境、遠距通訊等各種互動形式的裝置作品,且不限定於人機互動裝置。
(1)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格式為10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(DVD 格式、NTSC規格)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;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(2)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(二) 聲音藝術:
包含新媒體聲音、電子音樂、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作品。
(1)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純聲音作品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,交件格式為CD standard format 16bit / 44.1kHz stereo檔案(.wav or .aif);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(2)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(三) 數位音像:
包含視覺影音作品、錄像創作等數位音像作品。
(1)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(DVD 格式、NTSC規格,若作品為高畫質格式僅接受 .ts或 .wmv檔)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;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(2)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
(四) 網路社群
包含以數位網路為媒介,於藝術、教育、文化、科技、產業等創造「創意社群」且具啟發性之成果。
(1)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應提供運作中之網站位址或可直接於瀏覽器執行之程式;若是網路行動事件請繳交10分鐘以內之紀錄影片(DVD格式、NTSC規格)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。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(2)若有執行程式須註明執行方法說明。若有特殊設備需求者,皆應自備。
(3)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
七、評審方式:
遴聘學者、專家組成評審團,由評選團中互動裝置、聲音藝術、數位音像、網路社群等四組委員分組評選之。

八、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
(一) 揭曉:2009年10月31日前揭曉入選名單,首獎名單配合評選作業,另行公佈。
(二) 頒獎:2009年11月6日於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。

九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 參賽作品須為20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。
(二) 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,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,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、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。
(三)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該獎項得予以從缺。
(四)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,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,資格不符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,已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及獎座。
(五)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,若提供不實資料者,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(六) 得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會,發表會確定時程再行通知。
(七) 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,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,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。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)
(八) 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%稅金,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。
(九)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,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。 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)
(十)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,請自留備份。
(十一) 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,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。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加台北數位藝術獎與K.T.科藝獎競賽。
(十二) 曾獲本徵件活動各項首獎者,不得報名原得獎之類別參賽。
(十三) 台北數位藝術獎互動裝置首獎獎金已內含永久典藏費用。首獎得主不得再主張支付任何費用,即應提供作品之設備、程式、軟體、技術手冊、操作說明、版權文件等相關要件,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及指定時間內將作品安裝完畢。典藏作品應等同本次現場展出之規格,獎金給付依相關規定執行。
(十四) 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
十、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:
2009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:http://www.dac.tw/daf09
台北數位藝術中心: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
Tel:(02)7736-0708  Fax:(02)7736-0709

十一、報名表

is

Comments are closed.